| 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6-014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6〕12号 |
| 生成日期 | 2026-01-19 | ||
| 标 题 | 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闽科专函〔2026〕1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间为3月10日-4月1日14时。
(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和博士后项目,申请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14时。
(三)其他项目根据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四)申请人应登录国家留学网,查看《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及相应项目选派办法。确定相应条件均符合后,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报材料
(一)按照申报项目选派指南规定的“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
(二)派员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留学过程和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派员单位负责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派员单位与申报人签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四)需提供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且上述材料所体现的时长均不少于3个月。
三、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的书面材料由派员单位报市人社局(省直单位报省科技厅)。
(一)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
(二)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市人社局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安排如下:(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18日截止;(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和博士后项目:4月16日截止。逾期提交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要求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审核和审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二)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
(三)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派员单位应严格承担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在外情况,督促其遵守留学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04室,联系电话:2853263,电子邮箱:hwc1104@163.com。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责任,规范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取得实效,签订如下责任承诺书: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1.留学项目名称:
2.留学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3.派员单位名称:
4.留学期限:
5.留学所赴国家:
6.派员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留学总体要求及责任
1.派员单位对留学人员负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留学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政治、学习、纪律和安全等各方面管理工作,对不适合派出的人员不予派出。
2.派员单位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具体工作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
3.派员单位做好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留学人员保证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因申报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留学人员和派员单位承担。
4.派员单位对留学人员加强政治引领,开展道德法律、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5.派员单位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派出人员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6.留学人员派出后,派员单位加强指导管理,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管做好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7.留学人员国(境)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派员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派员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按期回国,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8.留学期间学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派员单位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留学人员: 派员单位负责人:
(签字) (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