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3-2026-054 主题分类 人才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6〕74号
生成日期 2026-04-22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举办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举办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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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我市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聚焦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在推动职工技能水平提升、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匠心筑梦 技兴鹭岛”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一)职业技能竞赛

  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共设35个项目(详见附件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及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职业技能竞赛,具体竞赛项目冠名“厦门市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XX(赛项)技能竞赛”。

  (二)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

  1.职工劳动竞赛

  市级项目3个(详见附件2)。劳动竞赛冠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市级职工技能竞赛

  2026年市级技能竞赛项目63个(详见附件3)。市总工会单独主办或者联合市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市性非获取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竞赛,具体竞赛项目冠名“厦门市第三十二届职工技能大赛XX(赛项)技能竞赛”。

  市级职业(职工)技能竞赛活动除以上冠名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纳入年度竞赛项目进行冠名。各劳动和技能竞赛项目的相关具体事项由各主办单位联合发布竞赛通知公布。

  3.区(产业)级职工技能竞赛

  2026年区(产业)级技能竞赛项目64个(详见附件4)。由各区(产业)工会依据《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工〔2025〕13号)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职业技能竞赛

  (1)市人社局作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市级一类竞赛,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二类竞赛。

  (2)举办具体竞赛活动应成立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临时性组织机构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称组委会),全面负责每场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场竞赛的实施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应成立专门监督仲裁工作组和技术工作组。

  (3)竞赛承办单位应成立竞赛执行委员会,负责竞赛具体赛务的组织实施。设立相应工作组,负责落实竞赛赛务具体组织、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准备工作、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并负责提供竞赛场地、设备等物质条件以及其他必要的后勤服务。组织编制《赛务手册》,并为参赛选手购买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竞赛执行委员会在竞赛技术工作组的指导下,实施竞赛技术保障 。

  2.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

  (1)竞赛活动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承办单位负责赛事筹备、实施及各项保障工作;协办单位为职业技能竞赛提供场地、技术、物资、人员等支持,协办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2)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主办单位应牵头成立由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承办单位,同时成立专门监督仲裁工作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筹备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监督仲裁工作组负责督促竞赛规范实施,监督裁判人员执裁工作等,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技术工作组负责竞赛的技术工作。主要包括制订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竞赛技术性文件;对竞赛各环节技术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负责竞赛裁判员培训、说明会组织、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点评、赛事成果转化等。

  (3)成立竞赛执行委员会。竞赛承办单位应成立竞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执委会”),负责竞赛具体赛务的组织实施。下设相应工作组,负责竞赛具体赛务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赛务手册》,落实竞赛活动开(闭)幕式工作、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保障等,提供竞赛场地、设备等物质条件以及其他必要的后勤服务。

  (二)赛事备案

  1.职业技能竞赛

  (1)竞赛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发布制度。举办市级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竞赛办”)申报。具体要求按照《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要求执行。

  (2)竞赛活动列入计划后,承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和内容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竞赛办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竞赛活动通知下发后,承办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竞赛办提出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取消竞赛活动,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竞赛承办单位应在启动竞赛前一个月向市竞赛办报送:竞赛活动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竞赛经费预算和竞赛实施方案等材料。

  (4)竞赛承办单位拟邀请境外机构和人员参与竞赛活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竞赛办报备。

  (5)承办单位在赛前15天,向市竞赛办书面报告竞赛时间、地点及参加各职业(工种)竞赛选手人数等事项。

  2.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

  承办单位应在启动竞赛活动前45日以上进行赛事备案,并在活动开幕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向市总工会书面报告竞赛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参赛选手人数等事项,具体材料如下:

  (1)竞赛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赛的目的、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竞赛组委会名单、竞赛执委会名单、竞赛职业(工种)、规模、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命题方式、竞赛技术规程、奖励政策、经费预算和组织方案等内容。

  (2)竞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试题或样题、评判标准、设备设施安排及清单、健康安全要求、其他特别规定等内容。

  (3)其他相关材料。竞赛活动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

  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务(事)按《厦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的要求进行。区(产业)级竞赛的赛事备案相关要求,由各区(产业)工(联)会自行确定。

  (三)规则要求

  1.职业技能竞赛

  (1)市级一类竞赛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及历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实施,同一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举办。

  (2)市级二类竞赛按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实施,同一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举办。

  其他条件按照《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要求执行。

  2.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

  (1)竞赛内容。

  a.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和评判工作按《厦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的要求进行。

  b.职工综合技能竞赛的竞赛试卷应在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竞赛组委会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原则上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确定竞赛标准进行命题。竞赛命题工作应由竞赛组委会事先制定命题组织方案,报市总工会备案。

  c.区域性技能竞赛及省级技能竞赛厦门选拔赛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权重设定,以及竞赛试卷命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或省级竞赛文件要求执行。

  市级劳动竞赛应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竞赛内容、评判标准和组织方式,并报市总工会审定。

  (2)竞赛计分。竞赛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由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竞赛成绩仅作排名依据,当届竞赛有效;各项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以实际操作竞赛成绩高者为先,若实际操作竞赛成绩也相同时,原则上以时间优先者为先,不设并列名次。

  (四)参赛报名

  竞赛活动应面向全市公开接受报名。

  1.职业技能竞赛

  参赛选手应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1)市级一类竞赛项目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对应职业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或助理级以上相应职业的职称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市级二类竞赛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对应竞赛项目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未取得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

  (2)组队要求:市级一类竞赛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5支,同一竞赛组别的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40人;市级二类竞赛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3支,同一竞赛组别的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30人。以上竞赛项目报名人数未达到参赛人数要求的不予开赛。报名人数超出规定人数上限的,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举办预赛。

  (3)材料提交:各参赛队(选手)向承办单位上报《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花名册》(详见附件6)、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和《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详见附件7)各2份,1份由承办单位接收、审核和保存,1份由承办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后,报市竞赛办抽查和存档。

  (4)其他条件按照《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赛项技术文件及竞赛指南要求执行。

  2.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

  (1)参赛选手应具备的条件

  a.本市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在职技能劳动者;

  b.涉及安全操作的特殊工种竞赛,参赛选手应持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证;

  c.劳动竞赛的参赛选手的具体条件,根据竞赛内容确定。

  d.市级职工综合性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应持有对应竞赛项目的初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级证书,未取得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

  e.区(产业)级竞赛的参赛选手,所从事职业应与竞赛项目相关,并达到相关行业规定从业工种年限要求;

  f.已在全国竞赛获得前三名,在省级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市级综合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厦门市技术能手”“厦门行业工匠”“厦门数字工匠”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含已获得授予资格但尚未发文的),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或更低等级的技能竞赛。

  参赛选手具体报名条件、方式及要求,以竞赛项目的通知文件为准。

  (2)组队要求

  a.劳动竞赛一般以班组为单位,具体根据竞赛内容确定。

  b.职工综合性技能竞赛的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5支,参赛选手原则不少于40人,每个竞赛项目各参赛队分别可选派8名选手参赛,以上竞赛项目报名人数未达到参赛人数要求的不予开赛,报名人数超出规定人数上限的,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举办预赛(预赛前将预赛方案上报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备案)。

  c.区(产业)级职工综合性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不少于20人。

  (五)违规处理

  1.职业技能竞赛

  (1)竞赛主办、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有权暂停其竞赛活动的举办:

  a.未按竞赛规则和竞赛实施方案的规定,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名称、竞赛内容的。

  b.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c.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d.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裁判员在竞赛活动中营私舞弊或不能公平公正评定成绩的,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将取消其裁判资格,今后不得再担任竞赛裁判。参赛选手不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经查实有扰乱赛场秩序、作弊、冒名顶替等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比赛、取消成绩、禁赛1届、禁赛2届等处理。竞赛指导老师、专家、领队等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干预竞赛进行和结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其他违反赛事纪律和规定的情形或争议根据《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处理。

  2.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

  (1)竞赛活动列入年度计划后,主办或承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和内容的,应提前一个月按照竞赛组织归口,向市总工会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组织完成竞赛活动的,5年内不得申报竞赛活动。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认可竞赛结果,不予享受本办法所述竞赛奖励政策,3年内不受理相关单位举办竞赛活动的申请,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a.未按竞赛方案、竞赛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竞赛的,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或竞赛项目、标准和方式的;

  b.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试题、技术文件、评判标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造成成绩失实的;

  c.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d.擅自变更奖励范围,借竞赛名义滥发证书,或不按规定兑现选手奖励的;

  e.其他违反赛事纪律和规定的情形。

  (3)裁判员在竞赛活动中营私舞弊或不能公平公正评定成绩的,将取消其裁判资格,不得再担任竞赛裁判。参赛选手不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经查实有扰乱赛场秩序、作弊、冒名顶替等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竞赛、取消成绩、禁赛一届或两届等处理。竞赛指导老师、专家、领队等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干预竞赛进行和结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4)厦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违规处理和问题或争议结合《厦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的要求进行。

  三、奖励办法

  (一)职业技能竞赛

  1.对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取得优胜成绩的选手(含团体赛中的团体,下同)颁发相应奖项,奖励选手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的20%(最多不超过前6名),对第1名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选手颁发铜牌,对其余选手颁发优胜奖,并对选手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和奖杯。

  2.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由市人社局认定为“厦门市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可由市总工会同时认定为“厦门行业工匠”或“厦门数字工匠”。已认定为上述荣誉的选手,不再重复认定。

  3.对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参赛选手,或对仅设置操作技能考核的世赛项目成绩合格参赛选手,可发放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在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高级技师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对获得第2-3名的选手,已具有高级工的,最高可晋升为技师;已具有技师及以上的,不再晋升;其他选手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对在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其他选手可认定为中级工技能等级。选手在同一年度同一职业(工种)竞赛中只能晋升一次。竞赛成绩不合格的选手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对市级竞赛活动中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可以颁发优秀组织奖。

  5.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给予5000元/人奖励、对获得第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4000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6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人奖励,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二)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

  1.市级劳动竞赛

  (1)设置团体奖项一、二、三等奖,总量一般不超过参赛团体总数的30%;团体奖前三名的优胜团队(控制在团体奖总数的50%以内),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厦门市五一先锋号”,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

  2.市级职工技能竞赛

  (1)个人奖项获奖人数控制在参赛总人数的25%以内,获得竞赛个人第一名至第六名及优胜奖的选手,由本项目竞赛组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其中:第1名选手奖励5000元/人,第2-3名选手分别奖励4000元/人,第4-6名选手分别奖励3000元/人,优胜奖奖励500元/人,优胜奖不超过10人,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得第1名的选手,认定为“厦门行业工匠”或“厦门数字工匠”;

  (2)参赛队伍达6支(含)以上时,可同时设团体奖项,控制在参赛队伍数量的35%以内,最多取前6名。

  (3)市级竞赛活动中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可以颁发优秀组织奖;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可以颁发突出贡献奖。具体竞赛奖励情况以竞赛项目的通知文件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工〔2025〕13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工〔2025〕13号)的规定执行。

  3.区(产业)竞赛

  (1)区(产业)级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由各区(产业)工(联)会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2)区(产业)级技能竞赛。个人奖项原则上只取前3名;参赛选手较多的可在上述奖项外设置优胜奖,但所有奖项人数应控制在参赛总人数的20%以内,且优胜奖不超过5人;对获得区(产业)级技能竞赛个人奖项的选手,竞赛组委会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其中:第1名选手奖励3000元/人,第2名选手奖励2000元/人,第3名选手奖励1000元/人,优胜奖300元/人。

  如需设置团体奖项、优秀组织奖,由各区(产业)工(联)会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竞赛组织领导。竞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包括竞赛内容、竞赛规则、评判标准、资金投入和奖励方式等内容。竞赛通知由各主办单位根据需要联合发文,竞赛结果由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各场次竞赛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提升竞赛质量水平。各竞赛牵头主办单位要探索创新竞赛活动形式,持续丰富竞赛活动内涵,打造影响力大、引领力强的竞赛品牌。按照竞赛归口,根据《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人社规﹝2022﹞2号)或《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工〔2025〕13号)要求,建立健全竞赛监督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努力在竞赛活动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造就人才。

  (三)做好竞赛宣传工作。要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劳动和技能竞赛的氛围营造、宣传造势,广泛发动媒体资源,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竞赛各项活动,报道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宣传推广的“溢出效应”,带动更多技能人才参与其中,推动形成“建功新时代、比学赶帮超”的新风尚。

  (四)抓好竞赛报送和总结工作。所有竞赛项目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竞赛项目结束40日内,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做好竞赛总结工作,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按照《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向市人社局上报相关材料,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根据竞赛工作手册要求做好竞赛各个阶段的资料报送工作。

  (五)坚持绿色办赛、节约办赛理念。各承办单位要坚持绿色办赛、节约办赛理念,积极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办赛。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由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项目根据办赛层级,由市总工会或区(产业)工会按相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1.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表 

  2.2026年厦门市职工劳动竞赛安排表

  3.2026年厦门市职工综合技能竞赛安排表(市级)

  4.2026年厦门市职工综合技能竞赛安排表(区(产业)级)

  5.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

  6.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花名册

  7.2026年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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