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6-055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6〕76号 |
| 生成日期 | 2026-04-23 | ||
| 标 题 |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柔性引进人才办法》(厦委教科人办〔2025〕2号),拟于近期开展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合作补助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属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厦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1.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对象柔性聘请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年支出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总额的20%给予单位引才补贴。
2.项目合作补助。申报对象与市外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项目领衔人须为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项目经费未获市财政资助,投入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5%给予经费补助;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给予经费补助。
二、柔性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柔性聘请的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其中累计在厦工作3-6个月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50%兑现,累计在厦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全额兑现。
三、申报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8月31日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申报。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服务大厅账号,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柔性人才引进”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工作,并报市人社局复核。
3.公示。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研究并公示。
4.兑现。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未重复申报的,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流程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所涉及相关拨付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我市用人单位为厦门市属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厦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可评估、可量化的合作目标,并明确服务期限、工作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关事项。
(二)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补助共计不超过50万元。申请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补助均需提供相应的支出(投入)经费佐证材料;原则上,对同一柔性人才(或同一项目领衔人),柔性引才补贴与项目合作补助二选一,不得同时申请。
(三)柔性引才补贴、项目合作补助及租房补贴,每位柔性人才(每个项目)每12个月限申请一次。申请期间跨年度的,柔性人才、项目领衔人须符合两个年度《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申请租房补贴柔性人才须符合两个年度《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四)我市用人单位与柔性人才或市外高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协议时间须为2025年10月30日及以后。
(五)受理范围归属划分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及税收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住所地址(机构地址)向所在区(开发区)申请受理。
2.区属事业单位及税收缴入国家金库区(开发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按税收归属地向所在区(开发区)申请受理;
(六)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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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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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人社局 |
0592-5863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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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社局 |
0592-575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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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人社局 |
0592-6062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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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社局 |
0592-605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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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人社局 |
0592-7108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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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社局 |
0592-7889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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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管委会 |
0592-562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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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管委会 |
0592-538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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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0592-12333 |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