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2-2020-016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0〕240号
生成日期 2020-12-14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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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我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20元,调整后为310元。

  我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省定标准调整,即月标准上调7元,调整后为130元。

  三、调整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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