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2-2021-022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 文 号 | 厦退服〔2021〕14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07 | ||
标 题 |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春节困难退休人员重点慰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区退服中心:
现将《2022年春节困难退休人员重点慰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7日
2022年春节困难退休人员
重点慰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困难退休人员的重点慰问工作,依据《厦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厦府规〔2020〕4号)相关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突出精准慰问,通过开展春节困难退休人员重点慰问活动,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大力营造爱心敬老的浓厚节日氛围,让退休人员切实感受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温暖,不断增强广大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二、慰问内容
(一)慰问对象和条件、类别
1.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25日已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
2.条件
(1)患有重大疾病、较严重慢性病或残疾等级中度以上的;
(2)家庭困难(配偶无经济来源或收入低且长年有病,子女残疾或重病,家庭遭受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意外变故等);
(3)2021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各区退服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细化标准)。
3.类别
一类:同时满足条件(1)、(2)、(3)项;
二类:满足条件(1)、(2)、(3)项中的一项。
(二)慰问名额及慰问金标准
一类:184人,每人1000元;
二类:2810人,每人6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对象确定
1.社区(村)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精准慰问原则确定上报慰问对象。
2.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社区(村)上报的慰问对象,按从高到低分一类、二类排列,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交慰问人员名单慰问信息录入工作,并在系统备注栏中写明慰问的主要困难原因。
(二)慰问公示
1.街道(镇)要督促社区(村)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出现不符合慰问条件或已去世的对象,街道(镇)应及时根据重点慰问的条件依序递补,并在社区(村)补充公示(未递补视为放弃慰问名额)。
2.各区退服中心要对社区(村)慰问名单公示情况组织街道(镇)进行检查,并做好台账。
(三)慰问金发放
2022年1月11日前,各区退服中心完成对辖区内街道(镇)经公示的慰问名单审核工作;1月12日前,市退服中心完成慰问名单的审批工作,并根据审批形成的慰问名单形成电子报送数据,将慰问金发放至慰问对象的养老金账户。
(四)慰问信发放
2022年1月15日前,各区退服中心应组织社区(村)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小组长发放慰问信。对居住本市的慰问对象,以上门走访方式将《慰问信》送到慰问对象手中,对异地居住的慰问对象,以邮寄方式送到慰问对象手中。
(五)上门走访慰问
为进一步营造春节敬老爱老助老的节日氛围,请各区退服中心在春节前从重点慰问对象中挑选部分困难人员代表,开展上门走访慰问。每个区上门走访慰问人数为3人,具体人员名单请于2022年1月11前报市退服中心业务科并到综合科领取慰问金。
四、配套慰问
各区退服中心根据《厦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厦府规〔2020〕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实际,配套相应的慰问经费。
五、经费来源
市退服中心的慰问经费拟从市人社局《关于局及所属各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的两节慰问活动费列支约187万元作为春节困难退休人员重点慰问金。
附件:1.2022年春节各区困难退休人员重点慰问名额
2.2022年春节困难退休人员重点慰问名单公示表
附件1:
2022年春节全市各区困难退休人员
重点慰问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区 |
一类 |
二类 |
合计 |
思明 |
50 |
885 |
935 |
湖里 |
23 |
353 |
376 |
集美 |
22 |
344 |
366 |
海沧 |
22 |
214 |
236 |
同安 |
36 |
544 |
580 |
翔安 |
31 |
470 |
501 |
合计 |
184 |
2810 |
2994 |
说明:1.慰问名额根据各区实际管理人数按比例分配。
2.具体慰问人数以最终实际慰问人数为准。
附件2: 2022年春节困难退休人员重点慰问名单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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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盖章: |
市退服中心投诉电话:2859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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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慰问类别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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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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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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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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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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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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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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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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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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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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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类别 |
慰问条件:(1)患有重大疾病、较严重慢性病或残疾等级中度以上的;(2)家庭困难(配偶无经济来源或收入低且长年有病,子女残疾或重病,家庭遭受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意外变故等);(3)2021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 类别:一类:同时满足条件(1)、(2)、(3)项; 二类:满足条件(1)、(2)、(3)项中的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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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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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2年 月 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