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2-2022-00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2〕2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21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退休服务事项便民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局各相关处室、各区人社局、市区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服务事项便民化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服务事项市区分工。现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退休服务事项便民化的工作方案》,请认真对照执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向市人社局反映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退休服务事项便民化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职工退休服务事项(以下简称:退休事项)便民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以服务便捷化和人本化为目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深化社保经办“放管服”改革, 以推动退休事项全程网办、全城通办为出发点,统筹市、区经办力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多跑路问题,强化特殊退休事项风险防控,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推行分类办、就近办、网上办等举措,提升群众办理退休事项的便利度。
(二)通过开展“双确认”(提前清理确认视同与实际缴费年限)工作,完善退休人员信息库,提前化解信访,推进退休事项的提速办理。
(三)通过将风险较高的提前退休事项集中至市社会保险中心受理,严把审批关,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退休事项分类办
按五级十五同规范,将权责清单退休事项分为正常退休事项和提前退休事项两大类:“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申请”由各区社会保险中心受理;“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由市社会保险中心受理。
(二)正常退休事项就近办
到龄参保人员自愿到任一区社会保险中心申办正常退休,符合收件条件的各区社保中心应及时予以受理,不予推诿到其他区受理,实现正常退休事项的各区通办。
(三)鼓励提前进行“双确认”
市社保中心做好“双确认”工作。主动引导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内的参保人到市社保中心窗口申请“双确认”,由市退服中心派工作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助提前扫描档案。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确认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市社保中心补充提供材料或进行进一步咨询解决。引导经“双确认”的人员到龄时网办退休,无需再到线下窗口办理。
(四)引导退休网上办
提升网办退休便捷度,宣传引导群众网办退休,努力提高网办率。群众申请网办后,原则上由系统按照参保人员录入的联系地址就近派件到所在区社保中心,必要时进行统筹调配。推进市区社保中心窗口设置网办区,群众未按分类办的要求到线下窗口办理的,工作人员可协助其网办退休,减少群众奔波。
(五)信访诉讼协同办
各类信访诉讼复议事项,原则上谁审批谁受理,确属疑难件的,可报市社保中心或上级进一步研究。经过“双确认”的参保人员对缴费年限仍有异议的,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到位
退休服务便民化工作是我市人社部门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强服务群众的新举措。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配经办力量,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方便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明确分工,协调合作
市区社保中心既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也要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创新服务,共同推进参保人员办事少“跑腿”、不跑腿,办事时限越来越短,办事体验越来越好。
(三)高效便民,热情服务
市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按同一标准、同一口径确认缴费年限、审批养老保险待遇、答复群众疑问,避免引起群众的误解及攀比。窗口应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效能建设规章制度,热情周到地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服务,不予推诿,减少群众奔波。
(四)加大宣传,提升服务
市区社保中心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对网办、“双确认”等便民措施的开展,要做好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的答疑解惑,使“不见面”办理退休成为更多参保人员的选择。
以上方案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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