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2-26-2017-032 主题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5-04
标 题 关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0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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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5年10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厦府[2015]307号),为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于2017年5月4日印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厦府[2015]307号)

  第四十一条 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承担公共事务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单位、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相关的具体措施。

  二、对象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三、信息分类

  本办法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其中根据本系统业务实际,梳理出了警示信息30种情形。

  四、信息的披露及修复

  本办法对公共信息的披露做出了说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用厦门”网站或人社部门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查询属性为社会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

  并对信息修复作出了规定。信用主体认为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披露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市人社局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确有错误的信息予以更正,对无法核实真实性的信息予以删除并记录删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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