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02-26-2020-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规〔2020〕8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20 | ||
标 题 | 关于《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0年4月)
为全面落实我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明确契合我市行动方案的专账资金使用范围,鼓励各有关单位加快组织实施,同时规范项目运作,拟制了本通知。现就制定的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6月27日,我局印发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实现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向在厦具备法定办学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开放,明确了我市各类补贴项目、机构范围和实施规范,推进了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2019年12月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府办[2019]112号),面向各类劳动者、在厦企业、重点群体、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四大类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019年12月25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明确了全国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
2020年1月13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明确了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的有关事项。
二、制定依据
(一)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
(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
(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
(五)《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府办(2019)1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对应我市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专账支出覆盖范围
一是明确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各类劳动者个人、企业员工、重点群体等三大类对象及对应的培训项目;二是明确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他费用;三是对劳动者个人自主培训部分,支持将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可规定上浮比例进行补贴。
(二)发挥信息化手段,规范各项目组织和申报程序
一是通过省、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求职登记平台)、社保信息系统、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系统、职业技能培训系统及其他重点群体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实现培训对象数据共享比对,不断健全完善求职、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人员信息采集机制:二是明确个人、企业培训补贴申报流程,推行网上办理,其他对象按具体文件规定执行;三是明确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基本规范和建档要求,将实施过程纳入我市结业性培训网络化管理,推行全省统一的电子结业证书。
(三)规范项目运作和资金使用,促进行动提质增效
一是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提倡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为各类劳动者、企业享受培训补贴提供便捷服务;二是要求项目实施部门认真履行资金使用与监管职责,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率,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同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三是明确文件起效时间,同时废止《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的通知》(厦人社[2017]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厦人社[2017]10号)和《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厦劳社[2005]89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0年4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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