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2-26-2021-041 主题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6-03
标 题 《厦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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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联合制定出台《厦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五个部分1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第1-5条主要涵盖暂行办法出台目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定义、建园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评定部门等内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具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和产业要素有效融合的特定区域。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运营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实施扶持政策,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园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申报设立和调整变更。第6-11项条针对申报主体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设立程序、调整变更等提出具体要求。人力资源产业园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的企业或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所申请的园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申请时入驻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

  且园区内机构上一年度人力资源产业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后,经所在辖区人社局或火炬、自贸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是运营和管理。第12-13条围绕申报主体应及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履行诚信经营、培育壮大产业、创新服务手段等职责和评估考核内容进行阐述。园区应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向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提供市场推广、事项代办、品牌建设等专业化服务,做好政策咨询、补贴申请等服务。园区应具有完善的入驻机构准入退出、项目扶持、年度考核等园区管理制度,引导入驻机构诚信经营,创新“一站式”云服务手段,有效服务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优惠政策。第14-15条主要包括运营补贴政策和园区入驻机构奖励政策。运营补贴政策包含建园补贴、升级奖励、房租补贴、招商奖励、专项扶持5项措施,园区入驻机构奖励政策包含租金优惠、总部入驻优惠、税收奖励、引才奖励、人才奖励、活动奖励、优秀机构奖励7项措施。优惠政策中,对成功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当年给予所属园区20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升级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再给予入选园区200万元一次性升级奖励。园区入驻机构可享受3年租金优惠,按照先缴交后返还的形式,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从房租补贴中兑现。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可详见办法。

  五是附则。第16-18条明确了政策经费出处、事项商议研究原则和政策有效期事项。本办法自2021年6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各项优惠政策从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若同时符合市(管委会)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厦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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