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2-26-2022-004 主题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规〔2022〕2号
生成日期 2022-11-30
标 题 《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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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和培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市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什么积极意义?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意见》对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

  职业技能竞赛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激励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省有关部门向来十分重视技能人才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此次出台《管理办法》,通过制度性文件对接上级竞赛,科学归纳、全面总结我市在竞赛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全面促进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扩容、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进劳动者总体技能水平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其他竞赛有什么不同?

  《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体系不同,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是“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及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竞赛主管部门,每年根据社会发展与产业需要,结合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企业生产与技术革新制定竞赛计划;二是标准不同,职业技能竞赛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竞赛工种原则上为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且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竞赛按照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命题,竞赛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三是奖励不同,因职业技能竞赛围绕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取得佳绩的选手除了物质层面的奖励外,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或认定,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我市竞赛计划如何确定和落实?

  我市各类竞赛计划主要对接上级竞赛选拔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而制定。主办单位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集中申报下一年度的市级竞赛活动计划,经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评估符合申办条件的,列入市级竞赛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未申报的竞赛活动,则在相应的竞赛实施周期内将不再受理。

  四、竞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竞赛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则,确定承办单位并指导落实有关事项;

  (二)多个主办单位联合举办竞赛的,各主办单位应明确各自职责;

  (三)负责竞赛申报、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

  (四)组织相关单位参赛,审核参赛选手资格;

  (五)负责竞赛事项的协调联络;

  (六)负责竞赛经费筹集、管理、

  竞赛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赛项具体组织实施;

  (二)制定赛项技术文件、赛项指南、竞赛手册;

  (三)负责竞赛报名、参赛选手资格初审;

  (四)负责赛务安排、赛项安全、竞赛宣传及后勤保障;

  (五)负责竞赛过程材料回收存档;

  (六)负责执行竞赛主办单位要求的其他事项。

  五、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和指导老师有什么激励措施?

  为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对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佳绩的我市选手及专家教练,按标准给予奖金;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按规定予以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或认定,以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的形式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对参加团体赛的选手如何认定奖励?

  团体项目获奖的,团体作为整体发放奖金,团体内选手满足条件的,均可申请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或认定。

  七、承办补助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竞赛承办单位可在竞赛结束后按标准申请承办补助。承办补助主要用于竞赛组织、方案制定、命题、裁判监督仲裁等人员的劳务费、办公费、场地租用费、材料损耗费、竞赛宣传费等, 不得用于竞赛主办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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