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2-26-2024-004 主题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规〔2024〕2号
生成日期 2024-08-09
标 题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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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同时,结合近年来日常经办、走访调研等收集的意见建议,对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评估、优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主要有6部分24条,具体为: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共3方面内容。主要有对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招工招才奖励;施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完成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培训的职业(工种)级别给予企业最高6000元/人·年培训补贴;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对完成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最高4000元/人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经考试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3000元/人培训补贴。

  第二部分: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共4方面内容。主要有对绩效考核通过的市外劳务输入基地劳务运营机构,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对绩效考核良好以上的市场化运营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给予最高12万元运营补贴;对输送初次来厦省外劳动力的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劳务运营机构,给予2000元/人输送奖励;对企业派员参加市外招工、招才、校企对接等活动,对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给予补贴50%。

  第三部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共5方面内容。主要有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在厦灵活就业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110%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招收失业半年及以上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四部分:强化创业支持带动就业,共5方面内容。主要有对评估B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奖励;符合条件的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厦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组织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评选,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资助一批初创五年内的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第五部分:持续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共2方面内容。主要有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根据帮扶促进人数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明确部分采购就业创业服务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共5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部分具体经办事项,并规定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执行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按规定予以补发。

  三、主要亮点

  此轮就业创业政策立足我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兼顾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聚焦就业创业领域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奖补标准。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从原先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补贴缴费基数上限进行测算,调整为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取消了补贴上限。又比如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5000元提高至1万元。

  二是优化补贴方法。如对创业孵化基地、劳务输入基地、零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支持,从过去一次性认定奖补,调整为每年根据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岗位对接等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分级奖补,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又比如就业见习补贴补贴发放对象由原先见习人员调整为用人单位,同时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留用奖励,进一步激发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积极性。

  三是明确采购服务标准。如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明确按帮扶促进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又比如明确市、区可通过采购服务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专业力量为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对象和各类企业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并对相关采购项目标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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