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2-26-2025-006 主题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规〔2025〕1号
生成日期 2025-09-18
标 题 《厦门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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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因《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办技工院校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7号)即将到期,为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办学过程的关键环节,建立负面清单的运用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对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内容、规范要求、监管方式和监管结果运用做了明确,进一步规范厦门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坚实基础。

  三、工作进展

  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起草《办法》并征求局各相关处室、各区人社局、全市民办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意见;2025年5月20日,召开综合评估会,对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评估论证;2025年8月21日,党务会对《办法》进行集体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包含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准的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自2025年9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3条,具体包含以下7个方面:

  (一)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职能范围、事中事后监管对象及监管工作开展方式。(第二、三、四条)

  (二)民办技工院校应当遵守的监管内容和规范要求,包括设施设备情况、办学场所条件、依法办学情况、内部制度情况、师资配备和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收费和财务管理、招生管理、就业管理、实习管理、年检年报等。(第五条)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遵守的监管内容和规范要求,包括培训管理、日常办学管理、非营利性机构年检、营利性机构年报等。(第六条)

  (四)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终止相关事项。(第七条)

  (五)详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方式,包括“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年检年报等。(第八、九条)

  (六)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处罚及法律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第十条)

  (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处罚及法律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第十一条)

  六、主要亮点

  《办法》将原来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合并去重,大大提高管理效率。文件紧扣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事项,旨在提高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切实推动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发挥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发展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问题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八、关键词诠释

  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准的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0592-285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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