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2-12-2015-007 主题分类 市政府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5-09-29
标 题 完善公共均等化服务,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完善公共均等化服务,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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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均等化服务,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2015929日市政府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15]306号)文件,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一是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加强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训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市、区两级47家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以初、中级技能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社会劳动者提供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创业政策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二是强化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严厉打击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完善全市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在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也要逐步推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继续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依法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实现全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及信息化终端的全覆盖,整合各部门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继续为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做好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将进城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建立健康档案,落实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等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宽严有度的人口管理政策,推进积分落户工作,使农民工有序落户我市。

  四是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加强农民工中的党组织建设,健全城乡一体、输入地党组织为主、输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为抓手,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关心农民工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对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心理疏导。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依托中小学和幼儿园、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关爱服务阵地。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争取2020年,全市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推动70%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和城镇聚集,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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