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7-01-2019-001 主题分类 财政资金及部门预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2-12
标 题 2019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9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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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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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绩效目标表

  十三 、 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绩效目标表

  十四、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及退休小组长费用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厦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十四)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1个机关2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0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74

72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92

87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28

26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41

39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20

20

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10

10

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7

6

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全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2

12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差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30

25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差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

9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0

8

 

  2019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五大发展”,全面完成2019年各项主要任务:

  1、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加快高质量发展推动“双千亿”工作。一是围绕强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促进人才集聚培育的要求,加强服务保障。二是加强厦台两地人力资源合作。三是加强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进终身教育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2、精准服务发展,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战略。一是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目标,使服务产业企业工作更有针对性。二是大力实施30万院校毕业生招聘行动方案。三是加快建设失业人员数据库,确保企业登记失业人员不流出厦门。加强重点就业困难人员人力资源开发,把民生型就业与发展型就业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企业用人单位数据库、源头开发目标群体库、企业需求申报信息和后台处理系统,构建扁平化、实时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四是立比较有序的临工派遣服务机制,降低劳务派遣企业的经营成本。五是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开发退休群体的劳动力资源。六是提升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人力资源协作水平,推动人才引进交流共享。七是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意见深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工作。八是加强中美贸易摩擦受影响企业用工情况的跟踪分析。

  3、全力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二是持续抓好治欠保支、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研究知识价值导向和技能导向的分配制度、国企薪酬改革和工资决定制度。四是做好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工作,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覆盖。五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4、突出服务社会,提升社会的获得感。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为97849.3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573.2万元,增长4.9%,主要是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和小组长费用增加及动用2018年就业经费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456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566.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3282.53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为97849.3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573.2万元,增长4.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527.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41.35万元,公用支出2,886.24万元。

  2.项目支出84321.8万元(包括对区转移支付资金11685.54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566.8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290.67万元,增长1.38%,主要是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和小组长费用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002人力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事管理和事业单位招考。

  (二)2011005自助留学回国人员274.59万,主要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和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和交流活动费。

  (三)2011008引进人才费用12338.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才开发费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四)2011050事业运行2195.95万元,主要用于人才服务中心、考试中心、军转中心、留学人员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

  (五)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和管理事务1862.81万元,主要用于人才服务中心、考试中心、军转中心、留学人员管理中心的部门专项支出。

  (六)2013204公务员事务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考录及和管理支出。

  (七)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61.45万元,主要是经信局批准的信息化项目尾款。

  (八)2080101行政运行2892.17万元,主要是人社局机关基本支出。

  (九)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9万元,主要是人社局机关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部门专项支出。

  (十)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1385.12万元,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基本支出和部门专项。

  (十一)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45.6万元,主要是就业管理中心部门专项支出。

  (十二)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181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用于管理社保业务的部门专项支出。

  (十三)2080108信息化建设105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信息化项目支出。

  (十四)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289.3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

  (十五)20801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789.64万元,主要是就业管理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基本支出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

  (十六)208011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685.44万元,主要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支出和办案经费。

  (十七)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1.6万元,主要是人才服务中心的特殊物业费。

  (十八)2080501行政离退休561.11万元,主要是人社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九)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857.99万元,主要用于代发二轻改制企业离退休支出及本部门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十)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8.4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缴交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一)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5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缴交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219.56万元,主要是社保中心代发的退休人员补差经费。

  (二十三)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3138.4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摊位门票登记费等职业介绍补贴和各种创业补贴。

  (二十四)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6091.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能力培养相关经费支出。

  (二十五)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4166.81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各种符合补贴条件的社会保险缴费。

  (二十六)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5万(另从2018年中央补助就业经费安排932.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见习生的生活补助和见习期间缴交社会保险。

  (二十七)2080713求职创业补贴343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二十八)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274.98万元(另从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经费安排438.8万元),主要用于随军家属生活补助等其他就业相关的经费。

  (二十九)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662.8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专项生活补贴。

  (三十)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6981.9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转业干部考录和培训支出。

  (三十一)2080199其他福利支出7.05万元,主要用于无力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生活补助。

  (三十二)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9024.7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三)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3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

  (三十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6.1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十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0.5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十六)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6.4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三十七)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0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三十八)对区转移支付11685.54万元:其中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951.5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和区级的职业培训补贴;2080109社保经办机构 8134万元,主要用于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及退休小组长经费;2011008引进人才费用2600万元,主要用于 各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为:引进人才任务和外专出访任务尚未下达。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3.28万元。主要用于与人力资源业务和公务员管理相关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比上年预算下降5.7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节约招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78.59%,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市车改政策缩减车辆数量,大部分车辆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从而减少车辆运行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3.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2.46万元,增10.0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3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78.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1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582.6万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绩效目标表

(2019年)

项目(政策)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实施期限

2019年

实施单位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目标

拟完成的年度单位工作任务

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内容

为14万以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为4万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丧葬补助2000人次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实施必要性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2013]201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18】219号)。政府对缴费的参保人员予以补贴;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待遇中由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9024.7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9024.78万元

资金使用明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8224.27万元。

2、丧葬补助金342.6万元。

3、缴费补贴457.91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一季度25%,二季度25%,三季度25%,四季度25%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具体指标

目标值

产出目标

待遇发放及时率

100%

产出目标

缴费补贴人数

14万人

产出目标

领取丧葬补助人数

2000

产出目标

领取养老金人数

4万人

产出目标

资金发放到位率

95%

效益目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老年生活水平

有所改善

效益目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满意度

90%

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绩效目标表

 

(2019年)

 

项目(政策)名称

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实施期限

2019年

 

实施单位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目标

拟完成的年度单位工作任务

兑现实施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工作,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实施内容

1、发放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约400人2550万元。

 

2、发放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约200人800万元。

 

3、发放市一级新引进人才(台湾同胞)生活补贴约1000人2800万元,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市一级新引进人才(含台湾同胞)生活补贴约450人1800万元,合计约1450人4600万元

 

实施必要性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第40条;《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8号)第38条。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79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7950万元

 

资金使用明细

1、第一、二、三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2550万元。

 

2、A、B、C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800万元。   

 

3、新引进人才(台湾同胞)生活补贴2800万元,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市一级新引进人才(含台湾同胞)生活补贴1800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一季度25%,二季度30%,三季度5%,四季度40%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具体指标

目标值

 

产出目标

补贴发放及时率

90%

 

产出目标

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人数

600

 

产出目标

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人数

1000

 

效益目标

帮助人才解决来厦生活过渡问题

有所改善

 

效益目标

对人才吸引力

有所提升

 

效益目标

高学历人才引进数量增加

5%

 

退休管理活动费和退休小组长费用绩效目标表

 

(2019年)

 

项目(政策)名称

 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管理活动费及退休小组长费用

实施期限

2019年

 

实施单位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目标

拟完成的年度单位工作任务

发放纳入社会化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管理活动费及小组长费用

 

实施内容

2019年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达36.25万人。发放退休管理活动费7250万元,退休小组长12278人,发放退休小组长费用884万元

 

实施必要性

根据《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67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17]11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242号)规定,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增强退休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预计2019年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达36.25万人,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已实施多年,项目实施能力与条件已成熟。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813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8134万元

 

资金使用明细

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7250万元,退休小组长费用884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2019年第一季度前下达各区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具体指标

目标值

 

产出目标

管理退休人员的小组长人数

1.2万人

 

产出目标

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享受管理活动费的人数

33万人 

 

产出目标

资金发放到位率

95%

 

产出目标

资金发放及时率

95%

 

效益目标

纳入管理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

有所提升

 

效益目标

退休人员及领取我市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纳入社会化管理率

9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绩效目标表

  十三 、 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绩效目标表

  十四、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及退休小组长费用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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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