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7-01-2022-001 主题分类 财政资金及部门预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2-14
标 题 202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1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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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健全登记制度,拟订和实施失业保障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厦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局机关1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事业单位,共10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60

  60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中心)

  95

  86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30

  31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1

  41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24

  26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0

  8

  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2

  11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30

  28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9

  8

  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站)

  10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围绕就业创业、人才引育、社会保障、技能提升、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管理等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就业质量,精准服务企业。一是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运行情况、就业登记情况分析,强化失业预警和企业用工监测,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二是发挥劳务输入基地作用,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从源头上保持劳动力输入稳定。三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开展“131”“92580”精准就业帮扶。四是继续做好东西部帮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做好人社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厦宁、厦临的就业帮扶,吸引西部农村劳动力来厦就业。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人才建设。一是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深入省内外高校开展人才对接,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才引智活动。二是依托新媒体、第三方机构等渠道,打造引才新模式,提高产业引才工作精度和广度。三是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为企业选人用人、人才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四是深化厦台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持续举办人才对接活动,进一步完善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制度,积极吸纳台湾地区优秀人才登陆发展。五是积极扶持留学人才启动国外带来的高新技术项目。

  (三)推动全民覆盖,健全社保体系。一是稳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调整衔接过渡。二是稳步推进失业、工伤保险全省统筹相关工作。三是扎实推进社保经办和社保基金安全监管。四是持续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和社保扶贫工作。五是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退休人员大数据信息比对模型。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升人才素质。一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度推进产教融合,鼓励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扩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二是完善技能人才选拔评价制度,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引导社会评价组织申请备案技能等级认定点,扩大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范围。三是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加强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四是支持规范发展技工教育,提高技工教育质量。

  (五)加大调解力度,抓好维稳维权。一是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劳动关系形势,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大力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加强根治欠薪、主动创稳工作,有效规范劳动力市场监管,全面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三是下移调解工作重心,加强基层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公共服务水平和仲裁办案质效。四是构建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92,468.7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429.71万元,增长12.7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0,46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466.5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612.2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39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为92,468.7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429.71万元,增长12.7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388.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75.92万元,公用支出3,212.35万元;

  2.项目支出75,078.3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2,002.20万元。

  (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7,923.4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466.5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654.71万元,增长13.35%,主要是由于发展经费预算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4,571.00万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和民办技校教师节慰问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84.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26.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专项业务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548.41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4.00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就业中心专项业务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730.39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保险中心用于管理社保业务的专项业务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224.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市社会保险中心信息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6,451.11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保险中心和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和两节慰问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1,673.95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就业中心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基本支出和鉴定考试考务费与业务管理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814.56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支出和仲裁办案工作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资助留学回国人员(项)306.00万元。主要用于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科研资助及交流活动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8,867.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才开发、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以及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58.13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603.0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专项业务费和各种考试考务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91.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各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798.62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退休人员支出、市社会保险中心二轻等改制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和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代管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4.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各事业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3.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300.45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保险中心代发的退休人员补差经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14,480.43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就业中心产业企业帮扶及创业补助相关经费、就业创业系统升级费用和市人才服务中心促进就业交流服务经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1,247.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能力培养专项经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504.57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各种符合补贴条件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1,40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补贴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1,10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厦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经费补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437.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无力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生活补助和企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8,023.9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0.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补充(工伤)生活护理费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53.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0.9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9.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9.3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2,800.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6.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未制定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16.54万元。主要用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4.12%,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减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13.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8.85%,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每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

  2.立项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17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27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和具有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质”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拨付流程:贴息采取申请人先垫付、财政后返还的模式支付。银行告知其贷款客户(同时市劳动就业中心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推送至贷款客户),贷款客户通过平台进行当期贴息申报,各区、街道根据贴息条件,结合现场核查进行审核。经街(镇)、区就业中心、银行审核后,由市劳动就业中心把当期贴息资金拨付给各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执行贴息支付操作。         

  拨付条件:创业担保贷款成功发放,贴息期间企业经营实体正常经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后,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减少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当月贴息金额。贷款发放后,如有人员减少,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人社部门报备的,可以顶替减少人员享受符合条件月份贷款贴息。

  5.实施周期

  本项目为固定项目,本轮实施周期为2022年-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8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2年)

  项目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主管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目标

  帮助自主创业人员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年度目标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银行奖励金2800万元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2,800.00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2,800.00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银行奖励金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季度20%,第二季度30%,第三季度30%,第四季度2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持自主创业人数

  大于等于

  1100

  人

  扶持小企业家数

  大于等于

  1

  家

  质量指标

  贴息及奖补发放到位率

  大于等于

  90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创业带动就业

  等于

  有所促进

  有所促进

  自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等于

  有所缓解

  有所缓解

  (二)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厦门市近年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本项目通过面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住房补贴、面向新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吸引和聚集更多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就业,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2.立项依据

  人才住房补贴:主要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6] 5号)、《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 3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主要依据《关于贯彻实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厦毕就[2020]1号)、《关于印发2019年厦台两人力资源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办[2019]21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及其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3.实施主体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由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审核,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与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发放补贴。

  5.实施周期

  本项目为固定项目,本轮实施周期为2022年-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3,97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人才住房补贴项目安排11,637万元;

  (2)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项目安排12,33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2年)

  项目名称

  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目标

  兑现实施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吸引和聚集更多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就业,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23975.00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数

  23975.00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1、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约9247万元;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约2390万元。小计约11637万元。

  2、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市一级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约8058万元、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约4280万元。小计约12338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一季度20%,二季度30%,三季度10%,四季度4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住房补贴人数

  ≥400人

  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人数

  ≥1600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对象满意度

  ≥8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5.3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0.68万元,增长9.4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8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23.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436.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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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