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活动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将我市2018年一季度以来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2家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6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201801)
填报单位: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序号 |
违法主体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
1 |
厦门市思明区英丝代尔美发店(经营者:吴焰根) |
350203809020506 |
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路4号的厦门富万邦(演武)商业广场负一层 |
吴焰根 |
2017年11月21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信息后对厦门市思明区英丝代尔美发店(经营者:吴焰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厦门市思明区英丝代尔美发店现有一名员工未满16周岁(姓名:王志强,身份证号:42122420011229****),厦门市思明区英丝代尔美发店存在涉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大队于2017年11月21日正式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证实,厦门市思明区英丝代尔美发店(经营者:吴焰根)于2017年7月18日招用员工王志强,王志强出生于2001年12月29日,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厦门市思明区英丝代尔美发店(经营者:吴焰根)上述行为属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7年11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厦思人社监令字[2017]0000566号),责令当事人限期将未成年人王志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当事人已于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当事人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11月21日招用未成年人王志强,其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存续时间共计四个月零四天。厦门市思明区英丝代尔美发店(经营者:吴焰根)使用童工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
2 |
厦门洪氏味蜀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50203MA2YN38P04 |
厦门市思明区湖明路24号第二层A商场入口左侧 |
洪培育 |
2017年12月28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10”联动电话,称厦门洪氏味蜀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向员工支付2017年11月和12月工资,法定代表人洪培育无法联络。经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及之后的相关调查证实:厦门洪氏味蜀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关门停业,法定代表人洪培育自2017年12月28日始一直无法联络;截至2017年12月28日,公司拖欠万亮等13名员工2017年11月份工资共计62100元、拖欠江浩明等19名员工2017年12月份工资共计84800元,拖欠工资总额共计壹拾肆万陆仟玖佰元整(¥146900元)。立案调查取证期间,我大队执法人员多次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及拨打联系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培育前来我大队配合调查,并前往公司经营场所及法定代表人洪培育家庭住址,通知其在规定时间接受调查询问,但法定代表人洪培育均未接听电话及回复短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至大队配合调查。鉴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络,思明区人社局于2018年1月30日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张贴《限期改正指令书》(厦思人社监令字[2018]1号),并以协同通信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将《限期改正指令书》直接送达给法定代表人洪培育,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厦门洪氏味蜀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年第310号)、《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和《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的规定,思明区人社局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28日将本案移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