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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2018年第2批)
时间: 2018-07-06 17:42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活动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将我市2018年二季度以来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1家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201802)

  填报单位: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序号

违法主体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1

厦门市鑫海铭电子有限公司

91350211791275296K

厦门市集美区井泉路127号厂房第5层

黄海山

2018年5月24日,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匿名电话举报,称厦门市鑫海铭电子有限公司存在违法雇用童工行为。

经立案调查,核实厦门市鑫海铭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招用古荣凤任插件部员工,入职时未年满16周岁。2018年5月24日,集美区人社局责令鑫海铭公司结清古荣凤工资并将其送交监护人。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5月24日,厦门市鑫海铭电子有限铭公司使用童工古荣凤共历时88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8年6月25日,集美区人社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及《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2003〕9号)的规定,对厦门市鑫海铭电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