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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2018年第3批)
时间: 2018-10-10 17:43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活动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将我市2018年三季度以来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7家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201803)

  填报单位: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序号

违法主体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1

厦门装一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350211MA2YB5Y280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路287号之三

黄忠成

    2018年5月10日至5月21日,潘某等10名工人陆续向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厦门装一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经立案调查,厦门装一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0名工人工资80592.6元情况属实。

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忠成隐匿不出,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集美区人社局于2018年6月1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在限定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集美区人社局于2018年8月22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侦查。

2

厦门金叶飞服装有限公司

91350211MA2YP7A4K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村苑亭路125号4楼

叶文斌

2018年7月16日,陈某等18名工人向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集体投诉厦门金叶飞服装有限公司拖欠其2018年3-7月份工资计28多万元。经立案调查,厦门金叶飞服装有限公司拖欠28名工人劳动报酬222622元情况属实。

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文斌隐匿不出,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集美区人社局于2018年7月20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在限定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集美区人社局于2018年8月30日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立案侦查。

序号

违法主体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3

厦门泽邦物流有限公司

91350206065887925J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梧桐西里11号2303室

经营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坑平路、铁山路海翼物流园585号

郭义宝

2018年6月26日,10余名工人向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集体投诉厦门泽邦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其2018年3月至6月工资,且公司老板无法取得联系。经立案调查,厦门泽邦物流有限公司拖欠63名工人工资1,400,829.00元情况属实。

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义宝隐匿不出,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人数多、数额较大,集美区人社局于2018年7月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不在限定的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集美区人社局于2018年8月30日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立案侦查。

4

厦门市启瑞达工贸有限公司

913502115878669021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董任路59号5楼东侧

刘  振

2018年5月22日,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陈女士电话举报,称厦门启瑞达工贸有限公司存在违法雇用童工行为。

经立案调查,厦门启瑞达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招用陈某锋,工作岗位为普工,入职时未年满16周岁。2018年5月10日,陈某锋在工作期间脚踝骨折被送医治疗,至2018年5月21日治愈出院,由其父母接回租住在湖里区禾山街道坂上社家中休养并负责照料。自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5月10日,启瑞达公司使用童工陈某锋29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8年7月5日,集美区人社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及《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2003〕9号)的规定,对厦门启瑞达工贸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序号

违法主体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5

厦门市集美区诺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350211MA2YN6AA96

集美区杏林街道文康路277号104单元

侯剑兴

2018年8月10日,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电话举报,称集美区杏林街道文康路277号104单元厦门市集美区海佳奇海鲜自助餐厅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嫌疑。经立案调查,核实厦门市集美区诺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8月4日招用:袁某、尧某,均未年满16周岁,分别使用历时30天和7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8年9月20日,集美区人社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及《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2003〕9号)的规定,对厦门市集美区诺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袁某30天的行为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非法使用童工尧某7天的行为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两项合计,对厦门市集美区诺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6

厦门市绿美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91350211MA347LCD49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日东二路289号主楼夹层之一

经营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西广场2楼,

曾铭鑫

2018年6月27日,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黎小姐电话举报称,位于杏滨杏西广场的瑞美健健身会所存在招用童工问题。经立案调查,核实举报人黎某于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6月25日离职,当时未年满16周岁,共历时115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8年8月10日,集美区人社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及《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2003〕9号)的规定,对厦门市绿美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7

厦门吉士龙服饰有限公司

91350212079391779Q

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98号二楼207室之一

陈庆丰

2017年10月12日至2018年1月3日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到35人投诉称厦门吉士龙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调查,该公司已停产关闭,法人陈庆丰已无法联系。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引导工人至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共拖欠工人工资200780.2元。后工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发现公司剩余财产已被搬空转移,公司法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9月3日移送至同安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