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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方案
时间: 2017-05-31 16:44

  一、建立定期对交流会的日常巡查制度,指派相关部门或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定期举办交流会的组织工作情况、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办会机构及时整改。

  二、对定期交流会或在自有场地之外举办的交流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其会场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抽查面每年不少于5%。

  三、交流会主办单位应在交流会结束后15日内将交流会的组织情况等报批准机关备案。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到投诉、举报,及时安排人员上门实地调查,要求举办单位、招聘单位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发现存在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行政处罚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