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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设立技师学院审核实施细则
时间: 2017-05-31 16:46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的实施,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实施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管理,现制定厦门自贸片区设立技师学院审核实施细则。

  一、审批事项

  厦门自贸片区设立技师学院审核。

  二、审批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审批对象为个人,企业,其他组织。

  三、审批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附件1《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及闽人社文〔2012〕399 号的具体要求。

  四、审批材料

  1.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学校办学主管部门推荐函或省属民办技工学校申请报告;

  2.学校申办技师学院自评报告;

  3.学校申办技师学院可行性论证报告;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的文件;

  5.福建省技师学院申办表。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应一式三份。

  五、审批流程

  1.受理;2.审核(特殊环节:专家评审时限2个月,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评议,公示);3.审批;4. 转报。

  六、审批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月。

  (二)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专家评审时限2个月))。

  七、建立有效的监管实施机制

  (一)创新日常监管方式

  人社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包含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和监督检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的厦门自贸片区技师学院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

  根据监管事项检查活动及监管权限的特点,因事施策,灵活选择科学有效的日常监管检查方式,提出具体措施。

  1. 完善厦门自贸片区技师学院年度教学督导制度。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厦门自贸片区技师学院年度教学督导,督导结果上网公示,对发现存在办学情况异常的技师学院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地调查,对督导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

  2.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反馈机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审批实施部门收到审批管理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即为审批。在监管过程中,监管实施部门发现审批报送人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属实或是现场勘查办学条件不符合审批办学培养层次要求的,当即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与此同时将相关处理情况抄报市人社局、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人社行政部门要自形成检查初步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形式告知检查对象,并给予检查对象3个工作日的解释申辩期。在监管对象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对检查对象进行整改回访,督促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整改抽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后续跟踪管理机制。

  3.接受日常的投诉举报。人社行政部门受理针对厦门自贸片区技师学院的投诉和举报,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4.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巡查手续和机制,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二)建立公示制度

  人社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举报必查,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办理,按时反馈,抄报市人社局、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性质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坚决打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自贸委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问题,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