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毕业生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12333专栏 > 热点问题 > 接收毕业生
哪些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接收,有没有指标限制
[发布日期: 2024-11-18 03:48] [字号:]
 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主体,均可以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不受单位的所有制类型、规模等限制,也没有落户指标限制。不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各类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应当委托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所接收毕业生的档案,签订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协议(即人事委托代理协议),并取得市人社局(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业务账号即可进行毕业生申报接收的操作。
[ 返回顶部 ] [ 收藏本页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