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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见证补)的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 2024-11-18 03:19] [字号:]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的服务对象及申请条件:

在厦门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本市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和工种(项目),参加福建省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考核鉴定、评价认定,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的补贴标准:
 
(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
 
(3)纳入厦门市急需紧缺工种,证书颁发日在2024年6月1日及之后的,培训补贴在标准基础上上浮20%。
 
  鉴定费补贴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鉴定费130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补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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