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到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遵纪守法,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工作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应自引进入厦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出国留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
(二)出国留学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以上规定;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