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12333专栏 > 热点问题 > 社会保险 > 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 2024-02-01 11:43] [字号:]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额,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本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返回顶部 ] [ 收藏本页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