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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及办理方式
[发布日期: 2024-11-18 09:28] [字号:]
 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1、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

2、必须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4、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备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证书需是福建省内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领取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 未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应在申领待遇手续前先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时需明确银行账号信息。

4.申请时申请人需另行提交由参保企业出具的承诺书。申请两本以上证书补贴人员,需分别说明每本证书岗位相适情况。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到窗口申请须提供原件并现场签署承诺书,该业务暂无法代办。
 
技能提升补贴领取的办理方式:

(一)人社官网办理流程: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 hrss.xm.gov.cn),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二)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登录“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申请”,根据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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