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中心委托集体存档单位接收留学人员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现单位签章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每个层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纸质原件:2019年6月28日之前提交认证的;电子版打印件:2019年6月28日之后提交认证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6.彩色打印的《厦门市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备案表》(须由首次备案的工作单位盖章)。
该业务可到窗口办理也可选择邮寄办理,邮寄办理请附材料清单(注明办理事项、姓名、电话、地址、邮编)。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0592-5396608,邮编:361012。
温馨提示:(1)留学前为国内学历的,在办理留学人员档案接收手续后,凭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调取国内学籍档案。(2)留学前为国外高中学历的,同时提供高中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有条件的应同时提供具备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可至"厦门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如有疑问请通过"厦门人才网→人事档案服务→我要咨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