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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中心委托集体存档人员初级职称确认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 2024-02-05 08:59] [字号:]

申请时,社保缴交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且为我中心委托集体存档单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学用一致的在职人员。其中: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

温馨提示:  

1.确认教师系列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

2.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药学(非临床)等系列或专业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办理资格确认。

3.2022年6月起,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重新确认后,原职称依然有效,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若有疑问可引导通过通过“厦门人才网→人事档案服务→我要咨询”留言

4.全省高等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才、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由高校自主评聘,不再办理资格确认。从2024年3月27日起,市人才中心不再受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才的初级职称系列资格确认。

5.2023年12月30日起,市人才中心不再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考核确认;2024年01月01日起,市人才中心不再受理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考核确认。

 

6.2022年3月起,市人才中心不再受理以下初级职称系列资格确认,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应主管部门办理。


各层级职称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农业技术人员

市农业局职改办

0592-2892266

新闻专业人员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市文旅局职改办

0592-5371912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艺术专业人员

群众文化专业人员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

技工院校教师

市技工学校教师职改办

0592-2853279

体育专业人员

市教育局职改办

0592-5339322

公共法律服务专员人员

市司法局职改办

0592-3759116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民航总局统一受理

/

党校系统教师

市委党校

/

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人员

初级职称只评审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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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人员

初级职称只评审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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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专业技术人员

交通部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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