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计算方法:应返还失业保险费=当期期末(即2020年6月、9月、12月)按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人数*2019年度我市本市户籍人员月人均失业金(1538.51元)*6个月+当期期末按非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人数*2019年度我市外来人员月人均一次性生活补助费(76.38元)*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