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补贴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12333专栏 > 热点问题 > 疫情防控相关热点问题 > 以工代训补贴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金的申请条件及待遇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6-10 10:12] [字号:]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1000元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500元执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按每月1005元发放不超过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自2020年阶段性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实施以来,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申领2个月,超过最长申领月数的不再给予受理,未超过申领月数的按现行待遇标准享受。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已按原相关文件审核发放的,按原标准发放,自2022年6月1日起申领的,按新标准执行。

[ 返回顶部 ] [ 收藏本页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