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厦门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目前放宽为12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技能人员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的厦门市企业的在职职工。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在领金期间取得技能人员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温馨提示:
1.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
2.必须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4.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等级别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别技能提升补贴。
5.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