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治欠办〔2020〕2号
市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港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及福建省的相关制度和2020年1月15日黄小舟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要求,市政园林(园林绿化项目)、交通运输、水利、港口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银行分别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在建项目的缴交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08)24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在专户开设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治欠办联系。
厦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联系人:汪永宇;联系电话:515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