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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常见问题的解答

时间 : 2019-12-18 字号大小:

  企业经营不善可能会出现哪些拖欠工资的预兆?

  劳动者在工作时,应对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有所掌握,预防可能出现的工资拖欠问题。例如,连续两到三个月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发放延时时间越来越长或无法足额发放;欠缴社保费用;拖欠厂房房租、水电费;供货商催促货款甚至以单位的财物等固定资产抵债等等。

  用人单位能够以发放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吗?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无法支付职工工资,就将产品交给职工去卖,卖的出去就发工资,卖不出去就不发工资,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如果有类似的情况,职工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单位要求工人加班,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报酬;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延期支付员工工资吗?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于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建筑活动中,因工程款纠纷拖欠工人工资,如何处理?

  在建筑活动中,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违法将工程转包的,该单位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发包人或承包人先予支付。建筑项目工程款支付发生拖欠的,应准备好工程分包协议等有关证据,向厦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思明区七星西路造价大厦1楼,电话:5083949)投诉解决;涉及拖欠工资的,准备本人劳务合同、工资清单、考勤记录表等证据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在遭遇拖欠工资时可依法采取哪些维权途径?

  答: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维权途径:

  (1)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院的支付令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2)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4)遭遇企业停产倒闭的时,为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企业职工应在最短时间内推举出代表,选择维权渠道。其他职工可向企业所在街道的综治部门请求协助,在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执行前共同保护企业的固定资产,防止遭到不法分子或其他债权人的哄抢。

  职工如何预防和反映拖欠工资问题?

  当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热线,也可直接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以下为投诉地址和电话),或者在市人社局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发来举报投诉信件,都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如果企业已经停业倒闭,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尽快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以避免耗时过长企业无资产支付工资的情况。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及举报投诉电话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电话:5110656  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楼投诉中心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5862900  地址:思明区故宫路102号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5636959  地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4楼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6612333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楼T104(集美新城政务中心旁)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6052951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人力资源大厦4楼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7316110  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99号

  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7889981  地址: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