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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0-03-04 字号大小:

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到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市治欠办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市开展集中宣传《条例》工作。现将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治欠办(联系人:汪永宇,电话:5150937)。

  厦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传的工作方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宣传《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目标,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支付保障体系、企业目标责任等,确保各方工作力量熟悉掌握《条例》规定,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理欠薪的认识和落实《条例》的舆论氛围,为《条例》实施打牢坚实基础。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市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举办一场大型宣传活动。面向社会群众,在人流密集的广场,采取发放《条例》及相关政策、制度等资料,现场解答,有奖竞猜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群众参加学习讨论《条例》,营造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各区治欠办、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治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4月下旬)

  (二)大型广告(LED)及宣传栏宣传。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利用大型广告牌(LED)及宣传栏开展宣传。布置辖区内(或下属)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开展系列宣传,积极登载《条例》、《条例》解读及有关政策、制度等。宣传标语内容(参考):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综合性法规,是依法治理欠薪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工作的新阶段。

  (牵头单位:各区治欠办、市治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0年4月下旬)

  (三)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在市、区级主要报刊、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对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各区治欠办、市治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0年4月下旬)

  (四)通过网络媒体开展宣传。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开设《条例》宣传工作专栏,开通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牵头单位:各区、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0年4月下旬)

  (五)举办专题培训班。举办1—2期市级《条例》及相关内容专题培训班,对市治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员进行培训。选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员参加省治欠办组织的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市治欠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参与单位:各区、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4月下旬)

  (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培训指导。加强对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培训指导,深入工程建设项目部,采取组织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指导、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负责人、劳资专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及违法后果,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牵头单位:各区、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0年4月下旬)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各成员单位、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开展集中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2.请各区、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宣传工作人员,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名单通过金宏网反馈市治欠办(设在市人社局),以便加强联系,畅通宣传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