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进行康复治疗?
答:可以。工伤职工到工伤保险协议康复医院进行康复的费用,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临床治疗完成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申请程序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在治疗阶段具有康复价值的,可由就诊协议医疗机构的康复专家直接签署初步康复意见,先行进入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工伤职工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市劳鉴委提出康复确认申请。市劳鉴委出具正式康复价值确认结论。如果经确认不具有康复价值的,康复机构应当立即终止康复治疗,已发生的康复相关费用按照工伤医疗费的相关标准予以核定。
工伤康复期纳入停工留薪期管理。工伤职工在康复期内,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辅助器具配置、住院享受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