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可与我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待遇同时享受。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期间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厦府办〔2016〕216”号文件规定计发(一次性发放2500元)。死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后的,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厦府办规〔2021〕18号)规定,死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厦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2022年为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