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厦门市企业的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厦门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及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的企业在职职工。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3.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4.必须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根据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补贴,标准如下:取得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取得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属于紧缺工种的在原档次基础上上浮30%。
可直接登录人社局官网自助办理,或到企业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