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条件
1.厦门市企业的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厦门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的,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福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
3.必须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补贴享受的相关限制条件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2.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等级别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别技能提升补贴。
3.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申请时取得参保地厦门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
4.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人取得技能人员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分为:高级(三级)2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初级(五级)1000元。
5.申请人取得的技能人员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与工作岗位相适,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证明》。
可直接登录人社局官网自助办理,或到企业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