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方法和标准: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1.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外来员工为60元);
2.挂钩调整标准:按2016年12月本人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和其他代发项目)的3%调整;
3.适当倾斜部分:对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平均水平3291元的企业军转干部,先补齐到3291元后再参加此次调整。对高龄人员的适当倾斜部分将延续我市现有的标准和做法,即70岁至75岁的标准为100元,76岁至80岁的标准为150元,80岁以上的标准为200元。在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就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该项工作已在日常完成,故无需进行专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