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解读《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 访谈时间:2019年6月26日(周三)上午9:00-11:00
  • 访谈地点:市政府办公厅
  • 访谈嘉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彭新良

访谈介绍:
  2019年6月26日(周三)上午9:00-11: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彭新良就“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接受市民来电和网民咨询。
  欢迎广大市民和网友积极参与,在线提问时间截至26日上午10:00。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近日,为了认真贯彻厦门市委、市政府“企业服务年”的部署,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政府引导增强服务企业发展合力等3个方面着手,集成提出18项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高效务实的政企互动机制,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精准度,着力从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支持厦门市实体经济的发展。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彭新良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主持人

彭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彭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出台该《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这项政策,谢谢!

彭副局长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立身之本、财富之源。支持发展实体经济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不断壮大人才人力资源总量是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持续致力于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我市是一个劳动力输入型城市,企业人力资源总量不足、对外依赖程度高、流动性大等特征明显,虽然目前用工形势总体平稳,但季节性、结构性缺工现象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因此,近年来市人社局深刻把握新形势下人社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大局,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我市人社系统的首要任务,从服务企业用工、聚集产业人才、提升职业技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社保降费减负等方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这次,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意在推动建立高效务实的政企互动机制,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精准度,着力从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支持我市实体经济的发展。
  

主持人

能否请您简要给我们介绍一下,该《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都是新出台的政策吗?

彭副局长

《意见》从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政府引导增强服务企业发展合力等3个方面着手,集成提出18项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一部分是对当前人社部门正在执行的效果较好的原有政策继续沿用,还有部分是对原有政策结合新形势进行了完善,另外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增了部分政策。因为条款较多,这里就不再一一复述,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意见》相关条款,如有疑问的也可以再次在线提问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

主持人

新政策都有哪些亮点,有哪些条款是需要注意的?

彭副局长


  本《意见》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服务企业用工方面,二是聚集产业人才方面,三是提升职业技能方面,四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五是社保降费减负方面。
  其中,“建设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和省内村居招聘网点开展招工招才”“开展行业用工调剂服务”“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帮助我市企业招聘高端人才”“引导市、内外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我市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支持重点企业利用我市技能培训“一企一策”政策,开展技能培训”以及稳岗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关条款都是比较重要的措施和条款。
  

主持人

《意见》出台以后,政策涉及的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相关个人该如何兑现相关政策,具体的办理流程能否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彭副局长


  《意见》于2019年3月22日正式印发,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任务分工的通知》,各牵头处室以全程网办为原则,制定印发落实本《意见》各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或申报指南;属于沿用旧政策的,再次予以梳理明确,属于新政策的,严密制定操作细则。分管牵头处室的领导按工作计划,主动召开协调会,对相应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加强综合协调。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机制创新,加强业务集成,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今后工作中,各责任部门将及时收集汇总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实体经济主体用好用足惠企政策。具体办事指南或实施细则可关注市人社局网站,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或“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办理。
  

主持人

感觉厦门企业的招工越来越困难,政府对服务企业用工方面有出台具体的帮扶政策吗?

彭副局长


  本意见规定,支持重点企业利用政府建设的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和省内村居招聘网点开展招工招才。重点企业可通过市人社局的厦门市重点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在我市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和省内村居招聘网点发布招聘需求信息。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和省内招聘网点为重点企业输送初次来厦,在重点企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经省外劳务输入基地、省内村居招聘网点确认后,给予劳务输入基地和招聘网点最高2000元/人的奖励。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各行业协会、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我市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和省内村居招聘网点的建设、运营,帮助我市重点企业引进人力资源。
  本意见还规定,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举办或开展的线下市场招聘、外出招聘、校园招聘、校企合作活动时,优先安排重点企业参加,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的招聘需求,对具体招聘费用按规定进行补贴。
  本意见规定,支持企业自主招工招才。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这些措施从搭信息平台、建劳务基地(网点)着手,动员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举办各种招聘活动,帮扶企业招工用工,还对企业自主招工招才给予财政补贴,努力为厦门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主持人

请问该《意见》对聘用人才方面有什么补助措施?

彭副局长


  《意见》鼓励企业加强院校毕业生资源开发。一是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给予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980元/人/月,见习期不超过1年。二是对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帮助我市企业招聘高端人才。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采取猎头方式猎聘高端人才,按照猎头费用10%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给予用人企业40%的猎头费用补贴。
  《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市、内外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我市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对学校一次性组织30名以上在校学生在我市同一重点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学校500元/人的实习工作经费补贴。
  

主持人

好的,谢谢彭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刘女士

我们是厦门一家重点用工企业,因为生产订单关系,有时因为订单多,短时间内需要较多的工人,有时又因为订单突然取消,一时间多出来的工人又很难安排,不知道怎么办。政府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彭副局长


  《意见》支持重点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订单、市场变化,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生产特点,实行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等适应不同要求的工时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满足企业用工需要。
  《意见》还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行业用工调剂服务。对根据员工富余企业要求,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调剂2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意见》要求人社部门要出台用工调剂涉及的用工管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指引,引导建立企业、职工、社会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
  

张先生

文件中提到了重点企业,请问怎么判断我们公司是不是政策支持对象呢?

彭副局长

《意见》大部分条款兼顾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但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进行了重点支持。我市12类重点企业具体包括:市台办确认的重点台资企业;市科技局确认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总商会确认的重点民营企业;市自贸委确认的重点企业或项目;市发改委确认的未来三年有条件上市、市值可达百亿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市经信局确认的重点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市商务局确认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和新竣工投产的重点企业;市农业局确认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合作社;市属国有企业;各区、自贸委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省人社厅确认的我市省级龙头企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具体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用人单位登陆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后便可核实知晓。

王先生

感觉厦门打工人员确实不好招,而且这两年来我们的效益不算太好,工资也很难提高到有竞争力的水平,存在个别工人被非法中介机构挖走的现象,请问政府有没有相关的帮扶政策?

彭副局长

《意见》明确提出了相关稳岗政策和各项社保补贴,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努力维护企业用工稳定和减降成本。一是支持企业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我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支持企业开发特殊群体人力资源,减降用人成本。企业招用纳入政府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市范围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损害我市用工企业利益、哄抬人力资源服务价格、违规招聘、影响我市企业稳定用工等扰乱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汪小姐

有了解到,去年以来,取得中级工以上在厦就业人员就可以落户厦门,请问本政策有职业技能相关的政策吗?

彭副局长

 针对职业能力提升,《意见》支持重点企业利用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的鼓励政策加强用工保障;支持重点企业利用我市技能培训“一企一策”政策,开展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不同工种标准,给予企业800元-3940元/人的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利用我市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个人600-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和全额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一方面可提升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的职业能力,另一方面也可帮助本单位技能人才申请落户厦门,协助解决企业员工的生活困难,提高企业用工稳定性,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主持人

非常感谢彭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在线访谈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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