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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1 09:52 发布文号:厦人社〔2015〕149号 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人社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要求,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为成员的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

  二、具体安排

  督查时间为2015年7月-8月,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   部署阶段(7月中旬)

  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及时传达本次督查活动要求,部署开展本区、本部门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

  (二)   自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社厅通知中的督查内容,对本区、本部门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梳理、检查本区、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及行业协会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总体情况,深入分析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和《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国务院、人社部、省人社厅文件及表格请自行上网下载),并于2015年8月7日前工作总结、表格盖单位公章后(含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   汇总阶段(8月中旬)

  在各区、各有关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经我局汇总形成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总结, 按要求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抽查阶段(8月下旬)

  做好迎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摸清职业资格底数、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各区、各单位要提高对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国家各类职业资格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会同纪委(监察)、编办、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做好迎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抽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5120845、5052446、5320155

  电子邮箱:xmrszpc0592@163.com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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