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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1 09:56 发布文号:厦人社〔2016〕252号 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04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市范围内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除外,全面清理各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设置实施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等各类证件。

  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及所属单位设置实施的准入证、上岗证等,由市直各单位负责清理,各区设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清理。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和《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分别位于《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综计表工作表》两个工作表)并将清理情况和统计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清理原则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一律取消;

  (二)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三)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市直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尽快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本单位设置实施的准入证、上岗证等。市直各部门要在11月1日前将准入证、上岗证统计表和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漏报、瞒报。市直各部门所属及代管行业协会、学会有关情况由本部门(单位)统一归口上报。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学会、统一由市民政局通知、汇总和上报。未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区各种准入证、上岗证等,并于11月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清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四)报送方式:通过金宏网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建处:颜海防 0592-5369278

  市人社局专技处:罗莉  0592-5052446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

  2、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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