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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及查询流程
发布时间: 2010-12-14 16:31 【字体:

     一、档案受理范围:已进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即已在本中心业务科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档案受理过程:单位、个人在办理完退休手续时,其人事档案由退由退管中心从社保中心集中接收.

  三、档案内容要求:根据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规定,现就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和分类要求作如下规定: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四、档案查询或借阅: 

  1、单位需要查询或借阅档案,单位经办人员需凭单位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 

  2、个人需要查询档案,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询或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介绍信。开具介绍信之前,可要求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档案的寄存处(市退管中心或区退管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单位必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整理个人所有入档材料,不得擅自保留原件,尤其是退休审批表。 

  2、办理好医保关系,如从在职状态转变为退休状态的手续。 

  3、需要 单位须封口、盖章,档案袋须整洁、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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