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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6-12-29 16:38 【字体:

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一、接收毕业生申报

  用人单位登陆“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个人信息。

  ◎温馨提示:1.我局网上办事大厅已经整合升级,单位用户登录请通过“厦门人事网”首页下端“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单位用户点击“单位网厅”登录;2. 单位没有人事网账户的,应先办理入网手续,通过上述通道点击“单位网厅”进入,根据网络指引注册; 3.档案寄存单位等单位资料需要修改的,单位与厦门辖区内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双方都有签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登录后点击“人事人才——单位信息维护——修改档案寄存单位”提交修改的申请,由我局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处理。4.咨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毕业生个人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一般指高考前户籍所在地)、毕业中学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一般没体现,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向个人了解、确认。

  二、接收毕业生审核、审批

  (一)网络审核、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络审核、审批毕业生申报信息,时限为6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查询审核、审批情况,审核退回或不通过的,根据审核意见操作。

  (二)书面材料确认

  网络审核、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通过申报系统在线自助打印《厦门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非必要材料),其中带印章打印的与实体签章具有同等效力;用人单位选择不带印章打印的,需先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目处签章后,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业务窗口办理签章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2018年7月1日起,《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签章确认手续。(详见文末《通告》)

  ◎温馨提示:《就业协议书》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详细请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审核该材料,也不在该材料上签章。

  三、接收毕业生报到

  (一)毕业生派遣或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

  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将经签章确认后的《厦门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作为就业派遣的依据;已派遣到外地的,可凭《厦门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原派遣地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

  ★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2.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毕业生就业办或各地市人社局),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3. 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4.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二)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

  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业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毕业生应当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办理落户手续,超期无法再按照毕业生初次就业方式办理。

  ◎温馨提示:市人社局承办的毕业生核准事项窗口业务于2018年7月1日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届时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详见文末《通告》)

  ◎温馨提示: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简化本市户籍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办[2019]52号)文件规定:已取得本市户籍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并已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会保险的,可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就业状态。

  具有档案管理权的本市企业或省部属驻厦机构接收具有本市户籍普通教育毕业生的,可由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做好档案材料收集归整,也可由毕业生本人按照上述方式自行到户籍所在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情况确认和材料存档手续。

  ◎温馨提示:《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规定“户口迁移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集体户内”。

  ◎温馨提示:落户申报材料、办理程序以公安机关要求为准,具体可向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三)转介绍就业

  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报到证办理转介绍就业或档案调转手续:

  1、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的,到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介绍信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附】

  关于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前移的通告

  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根据《“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工作方案》(厦人社〔2017〕279号)安排,市人社局承办的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自2018年7月1日起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 各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对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含省部属驻厦企事业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等代理的单位,其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4.经我局审核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申报表》签章手续。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序号

  单位

  具体办公地址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

  1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2楼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为:14:30-17:00)

  0592-12333

  2

  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

  流咨询服务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

  中心13楼1301、1302室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5863073

  3

  厦门市湖里区人才服

  务中心

  厦门湖里区仙洞路3号6楼601室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为:14:30-17:00)

  5635502

  4

  厦门市海沧区人才服

  务中心

  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人力资

  源大厦510室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为:14:30-17:00)

  6893952

  5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

  流咨询服务中心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集美区台商服务

  中心3楼302室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为:14:30-17:00)

  6067075

  6

  厦门市同安区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

  厦门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

  源大厦2楼业务室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为:14:30-17:00)

  7022042

  7

  厦门市翔安区人才服

  务中心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11楼1115室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为:14:30-17:00)

  7889960

  (接收毕业生政策请登陆“厦门人事网”http://hrss.xm.gov.cn/ 查询;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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