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成教类本科学历的需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2年社保。
5.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6.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7.专业及专业工作经历与拟调入单位主营业务对口。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提交业务申请
1.录入信息,准备调动材料
(1)调入单位登陆厦门人事网录入调动人员信息,保存后在线打印《人事关系入厦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打印成在A4纸张上,一般一式三份),然后提交信息到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
(2)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所在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或其他有调出权限部门)在审核表签章。
(3)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及申报材料报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2.审核档案,提交调动人员信息
(1)调入单位调档审查(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在审核表上签章,并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上报信息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自管档案企业单位、省部属事业单位直接审核档案,在审核表签章并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上报信息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受理业务申请
1.自管档案企业单位、省部属事业单位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直接携带调动表格、调动材料及调动人员个人档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地点: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二楼办事大厅)。
2.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报送。
(三)批准业务申请
1.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部门审查书面材料,对所报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相符、档案完整、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在(六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批手续及制作业务文书。
2.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取回办理材料,批调人员直接去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调动申报材料
1.《人事关系入厦审核表》一式三份。
2.当事人人事档案。
3.需要随附的材料:
(1)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有职称的应附职称证书原件。其中,属于高级职称的,还须提供职称评定审批表。
(3)属于转干、吸收录用、聘用制干部的须附审批表(聘用制干部还须附在聘合同)。
(4)拟迁移户口的,提交填写完整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在线打印,一式一份)。
(5)符合政策规定随迁未成年子女,须附户口本原件。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网上申报后可直接在线打印《人事关系入厦审核表》,无须动手填写。
2.人事关系调动手续需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3.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的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张。
4.申报的信息必须如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调入资格和用人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