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其他指南
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19-04-25 16:15 【字体:
 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㈠

 

20177—20178月)

 

参保对象 险种

本市户籍职工

外来人员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
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




缴费基数

1700—17304

1700

3460.8—17304

1700—17304

缴费
比例

合计

20%

20%

20%

20%

单位

12%

12%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12%

个人

8%

8%

8%




缴费基数

3460.8—17304

3460.8

3460.8—17304

3460.8—17304

缴费
比例

合计

8%

5%

10%

8%

单位

6%

3%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6%

个人

2%

2%

2%




缴费基数

1700

1700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计缴

1700

缴费
比例

合计

1.5%

1%

1.5%

单位

1%

1%

1%

个人

0.5%

0.5%




缴费基数

1700

1700

1700

缴费比例

合计

0.7%

0.7%

0.7%

单位

0.7%

0.7%

0.7%

个人

 




缴费的对
象、基数
与比例

(1)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66月至201712月,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2)
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 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

(3) 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

 

1)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68元, 2017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月。
2
)根据厦府【2016163号文,20166月至201712月,㈠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交费率按1%执行,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㈢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㈣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根据市政府相关批复,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2%的期限延至20171231日。根据厦府【2017]16号文,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4%调整为3%

3)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7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养老、医疗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0.8元。
5
)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外国人,可以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人社局网址:www.xmhrss.gov.cn                                咨询电话: 12333
地税局网址:
http://www.xm-l-tax.gov.cn/                      咨询电话: 12366

 

 


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㈡

 

20179—2018年6月)

 

参保对象 险种

本市户籍职工

外来人员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
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




缴费基数

1700—17304

1700

3460.8—17304

1700—17304

缴费
比例

合计

20%

20%

20%

20%

单位

12%

12%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12%

个人

8%

8%

8%




缴费基数

3460.8—17304

3460.8

3460.8—17304

3460.8—17304

缴费
比例

合计

8%

5%

10%

8%

单位

6%

3%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6%

个人

2%

2%

2%




缴费基数

1700

1700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计缴

1700

缴费
比例

合计

1%

0.5%

1.5%

单位

0.5%

0.5%

1%

个人

0.5%

0.5%




缴费基数

1700

1700

1700

缴费比例

合计

0.7%

0.7%

0.7%

单位

0.7%

0.7%

0.7%

个人

 




缴费的对
象、基数
与比例

(1)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66月至2018年12月,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2)
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 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

(3) 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

 

1)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68元, 2017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月。
2
)根据厦府【2016163号文,厦府【2017】404号文,20166月至201812月,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㈢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2%的期限延至20181231日。根据厦府【2017]16号文,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4%调整为3%。根据厦人社【2017235号文,201791日至20181231日,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1%降至0.5%;本市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为0.5%,外来员工个人不用缴纳。

3)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7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养老、医疗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0.8元。
5
)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外国人,可以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人社局网址:www.xmhrss.gov.cn                                咨询电话: 12333
地税局网址:
http://www.xm-l-tax.gov.cn/                      咨询电话: 1236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