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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思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启动
时间: 2025-10-11 11:08

  为营造良好营商营智环境,进一步引导思明区各类用人单位与高校深化合作,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留才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思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任一所高校开展实习实训合作的思明区用人单位,合作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或教学实习基地等,且双方合作关系尚在有效期内。

  (二)上一年第三季度至本年第二季度实际接收以上高校实习实训学生达10人及以上,且每名学生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三)建立规范的实习实训学生培养体系,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思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报单位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一个月申报单位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任一所高校签订的校级或院系层级的合作协议书,或者经由高校(含院系)盖章确认的能体现双方存在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关系的证明;

  (四)经由高校(含院系)、申报单位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实习实训学生花名册,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实习实训起止时间及联系电话等要素。申请留用人才补助的还需提供入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在厦社保缴交3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且后续不得再次申报。

  (二)思明区委人才办、思明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并根据上一年第三季度至本年第二季度实际接收的实习实训学生人数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最多选取前10名予以认定(并列情况例外)。

  (三)公示。思明区委人才办、思明区人社局对实习实训基地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发布通知确定名单并统一授予“思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牌匾。

  五、其他事项

  (一)思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周期管理,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期满后基地资格自动终止。管理周期内,每年对基地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兑现当年度政策待遇;若资格复核不通过,则取消当年度政策待遇。

  (二)在管理周期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的基地,其资格和待遇终止,且不得重新申报。

  (三)实习生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实习生应为共建协议签约学院或其所在高校在校学生,共建协议签约学院或其所在高校通过“花名册盖章”方式予以确认。同一名实习生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多次实习的,仅可纳入计算一次实习生人数。前述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后留用且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的,纳入留用人才统计范围。

  六、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8楼1808室(思明区人才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5863032

  附件:思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