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这些内容涉及人社工作:
一、2020年工作回顾
在“六稳”工作基础上,明确提出“六保”任务,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以保促稳、稳中求进。
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
对大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点对点”服务;
各地加大稳岗扩岗激励力度,企业和员工共同克服困难;
多渠道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
新增市场主体恢复快速增长,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
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2%;
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在巨大冲击下能够保持就业大局稳定,尤为难能可贵;
大幅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帮助返乡贫困劳动力再就业,努力稳住务工收入;
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二、“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城镇新增就业超过6000万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
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
四、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
(一)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
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
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
(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产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
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四)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