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24〕16号)文件要求,计划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以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为重点,结合其它新就业形态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劳动用工基本情况。
(二)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三)办理就业登记情况。
(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五)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六)工资支付及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七)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八)遵守工会法有关规定情况。
(九)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况。
三、专项检查时间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20日。
四、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被检查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组织企业如实填写专项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