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一件事
涉及事项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介绍
4、职业指导
5、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6、毕业生接收核准
7、就业登记
8、职工参保登记
9、社会保险费缴纳
10、《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11、社会保障卡申领
12、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13、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5、创业项目成果奖励
承办部门
1、牵头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负责事项:毕业生接收核准)
2、联办部门:
厦门市税务局(负责事项: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负责事项: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创业项目成果奖励)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事项:社会保障卡申领)
厦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事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办理条件
(一)毕业生接收核准: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2.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3.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往届本科毕业生;4.由我市岛外就业单位接收的往届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厦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由思明区、湖里区单位接收的往届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5.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二)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三)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
(四)《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劳动者。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
税务部门已受理参保人员的投保登记手续且投保登记手续办结后已满5个工作日。
(六)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已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就业的毕业生,且接收单位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档案已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单纯保管。
(七)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接收:①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立户单位中已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组建支部的党员②厦门市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优先级顺序中应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党员。
2.转出: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在册党员有下列情之一的:①已经调离人事代理单位的;②所在单位组织关系不由直属党委管理的;③辞职人员;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用人单位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
(备注: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日至当月底期间申请其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
(九)创业项目成果奖励:
经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专家评审、专题会议研究、公示后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参加创业项目推介会。
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毕业生接收核准
①毕业证书
②报到证
③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
2、《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①居民身份证(台港澳人员提供居住证)
②本人2寸证件照
3、社会保障卡申领
①居民身份证
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①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单(境内院校学历情况由系统通过学历信息平台进行核验,对于系统比对查无学历信息的人员,首次办理需上传上述材料;境外院校学历人员首次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创业项目成果奖励
①厦门市创业项目申请表
②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有效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6、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①接收:身份证原件
②转递:调档函(由具有调档单位开具,调档单位须具有接收管理档案权限,调档函应说明调档事由和接档的单位、地址、邮编)
(二)注意事项
1、未特别注明来源渠道、出具部门的材料由申请人自备。
2、未特别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未特别注明纸质材料份数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4、未特别注明“纸质”的材料,均为“电子”材料。
5、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6、未注明“非必要”、“容缺后补”的为必要材料,应在提出申请当时提交。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务分中心: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2、线上办理地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toPackage)
3、是否支持快递申请:不支持
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不收费
2、收费依据:无
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0592-12333(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0592-5205519/6530621(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0592-5050751/5050381(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0592-5051363(毕业生接收核准)
0592-12366(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
0592-7703316/7703317(社会保障卡申领)
0592-5396608(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0592-5396659(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0592-5205591/5039286(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0592-5205501(创业项目成果奖励)
2、监督投诉:0592-5327743
办理流程图
承诺办理时限
1. 毕业生接收核准:6个工作日
2. 创业项目成果奖励:6个工作日
3. 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一件事套餐服务中其它事项皆为即办事项。
结果名称
无
领取方式
网络生成反馈
附件
1、《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样表)
2、《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空表)
3、《厦门市创业项目申请表》(样表)
4、《厦门市创业项目申请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