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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创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 2021-07-06 11:04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关于推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21〕50号)要求,为落实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扩大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业培训机构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培训业务管理制度、工作条例和监督体系,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具备符合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至少聘用2名持有“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资格的专(兼)职教师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各类职业院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开展创业培训。

  “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具体承办机构,不可将“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一经发现存在转包等情况,取消其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资质。

  二、申报材料

  1.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

  3.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4.创业培训师资花名册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5.无办学许可证机构还需提供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租用合同书(租赁的需提交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约文件并附场地房产证;其中,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300平方米以上。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的规定和办学工种安全规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认定程序

  1.材料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实地评估。市人社部门根据创业培训机构的申请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结果公示。对征集的创业培训机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征集起止时间

  2021年7月7日起至7月30日止。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陈晓翀 林艺,联系电话:5118475  5059510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333室

  附件: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