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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仲裁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 2021-09-15 16:07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年第7号通告有关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开展,提高经办服务效能,自即日起,凡需要参加本委仲裁活动,提倡通过“不见面办理”方式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需提交证据、答辩状、补充意见等相关书面材料的,建议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厦12楼东楼仲裁庭),尽量减少到现场。

  二、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需到现场参加仲裁活动,请遵守如下规定:

  (一)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工作人员的防疫检查;

  (二)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三)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

  (四)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委工作区域;

  (五)仲裁活动结束后请尽快离开,减少逗留时间。

  三、不建议旁听人员到本委旁听案件审理情况,确需旁听的,应提前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向本委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积极配合仲裁庭进行调解或申请延期审理。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